一名電工竟利用職業(yè)之便,在用電上動起了歪腦筋,通過私自改動計量設備,竊電19.62萬度。近日,在泰安反竊電行動中,這名“電耗子”被揪出。
7月23日,在泰安市供電公司夏季反竊電專項整治行動中,電力公司檢查人員在泰城城鄉(xiāng)接合部某村檢查時發(fā)現(xiàn),用電高峰時段村變電器正超負荷運轉(zhuǎn),高溫下不得不開啟大功率電風扇對變電器進行降溫,而村總電表卻顯示運力輸出還不足一半。在發(fā)現(xiàn)異常計量信息后,檢查人員首先做好圖片及影像取證,然后打開計量箱,對用電設備進行仔細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該戶采取破壞計量封印,在計量接線盒背面打孔,焊接電流短路線分流的方式進行竊電。經(jīng)核查確認,該戶自2010年2月28日以來,共竊取電量19.62萬度,按規(guī)定應追補電費及違約使用電費38.69萬元。
私自更改計量設備實施電力盜竊行為的該村電工賈某承認,因自己從事電工對電力計量設備較為了解,產(chǎn)生了盜竊電力的念頭。在對計量設備背面進行隱蔽改造后,電力輸送即可繞過計量設備,賈某可根據(jù)自己的需要決定村總電表是否對用電量進行計量。收取村民電費后,賈某只需上交自己決定的村總電表所計量的電費數(shù)目,而其余電費均劃入自己名下。在確鑿的證據(jù)面前,賈某承認了竊電事實,主動說出竊電方法,并補繳所有應追補電費及違約使用電費38.69萬元,寫下了永不再犯的保證書。鑒于賈某的表現(xiàn),供電公司決定不予繼續(xù)追究賈某其他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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