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男子擅自將電表進行改動,以盜竊電力,經(jīng)鑒定所盜電力價值33萬余元。日前,這兩名男子在北京豐臺法院受審,檢察機關(guān)指控兩人盜竊罪。
檢察機關(guān)指控,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間,被告人史某伙同夏某在本市豐臺區(qū),雇用他人對其使用的電表進行改動,以盜竊電力,經(jīng)鑒定所盜電力價值33萬余元。
據(jù)悉,史某和夏某是朋友,夏某承租了二層樓后,開了旅館和洗浴中心,并將其余的房間租給他人。
史某從夏某處承租房間后開了一家網(wǎng)吧。網(wǎng)吧在裝修期間,一名自稱可以改電表的男子找到了史某,史某和夏某商量后,兩人花了六千元將電表進行改裝。為了方便計算其他租戶的電費,史某和夏某給其他租戶安裝了簡易的電表,且以平均每度電1元的價格收費。
庭上,史某和夏某表示認罪。“我認罪,我就是貪小便宜”,史某說道。
據(jù)悉,供電局查出兩人偷電后,對他們處以罰款100多萬元。夏某已經(jīng)補繳電費,并交納了八十余萬元的罰款?!?倍的罰款,3倍?。 毕哪痴f自己的家人到處借錢,才交上了罰款。
此案沒有當庭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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